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?
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照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(下称《区分表》)分类体系及分类原则,在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整理出若干示例进行解释说明,供申请人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参考。
■含有表示概括性的词语
由于外延范围不清,可能含有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,概括性词语不宜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,如“不属别类的工艺品”“提供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”均为不规范名称。
■描述性词语
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可出现说明商品的功能、用途、所用原料、成分、销售渠道、消费对象或者服务的目的、内容、方式、对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词语,但此种描述应是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客观说明,可为限制性或具体化描述,不宜含有广告宣传、过度修饰、扩大渲染等描述性词语。
■外文音译为中文
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含有外文音译为中文的,如果外文音译为中文的接受程度低、使用范围较小或者不是外文的规范中文名称,则不宜申报。如“维他命制剂”,虽然“维他命”为英文vitamin的音译,但已有对应规范中文名称“维生素”,故应申报“维生素制剂”。
■含有外文字母
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申报,外文字母不宜出现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中。一般来说,中文指代含义明确且集中、使用频率很高、使用范围广泛的英文缩写可以申报,如《区分表》中已有的CD、DVD、LED、DNA等。如果申报的外文字母组合中文含义不明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指代含义、使用频率低、使用范围狭窄,为不规范名称。
■含有地名
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一般不宜出现地名以及“原产地”“产自于”类词语,如“意大利原产地的啤酒”为不规范名称。
■菜式名称
如果菜式名称不能清晰表述成分、成分配比或工艺,则不宜申报,如“老虎菜”为不规范名称。
■标点符号用法
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是描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,应为名词或带有前缀的名词,亦可表述为名词后缀带有括号的解释性内容,但不能表述为句子或段落。因此,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一般不宜出现逗号、句号,但名词后缀的括号内容可含有逗号。
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包含多个括号的,应慎重申报,以免出现逻辑不清或误认的情况,如“未加工的人造树脂(原料)(覆盖材料)”,内容表述不明确且前后矛盾,为不规范名称。
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表明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,不宜对应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或服务项目,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的中心词部分一般不宜出现顿号,如“假睫毛、假发”为不规范名称。如果顿号前后词语均修饰同一中心词,可以申报,如“假睫毛、假发用粘合剂”。
(来源:中国商标网)